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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利益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利益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利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利益表达。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立法者应当坚持利大于害的选择,追求容小害图大利,消除有利无害、一本万利的幻想性选择。在表达利益要求时,决不可回避利益冲突。第二,利益平衡。在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法律争讼,乃是存在着利益要求相对立的各方。对匮乏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法律必须对各种利益冲突加以平衡,从而不致使人类社会在无谓的利益纷争中毁灭。法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比如,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就能够维持民事活动当事双方及社会三者利益的平衡。无论是对利益的承认、协调或重整都涉及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为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处理中不同的价值侧重。在法治社会中,法对利益加以适当的调控,必须正确处理好三种利益关...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利益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特征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局限性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局限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我们要充分重视法的作用,就是说要注意到法律在整个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对人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如此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的社会,应该特别注意到法的作用的发挥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是有限制的,法律不...[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宗教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宗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宗教概述 (一) 什么是宗教 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组织三部分组成。 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 (二)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 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概念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概念”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认识法可以从法的概念、法的外在方面、法的内在方面等几个方面进行。关于法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得出一个大家一致同意的法的概念。...[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道德的联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道德的联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1.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1)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法律||教育网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2)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度上存在差...[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宗教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宗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宗教概述(一) 什么是宗教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组织三部分组成。 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 (二)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 法在起源阶...[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局限性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局限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局限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的局限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念,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而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 (2...[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监督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监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国...[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实施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实施”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实现的标准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渊源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渊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我国目前所讲的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两种不同的解释。 1.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2.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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