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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监督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监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社会监督包括:(1)各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2)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3)社会舆论的监督。(4)人民群众的监督。例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答案】A司法考试网为您精心推荐:
2016年司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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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监督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实施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实施”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实现的标准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渊源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渊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我国目前所讲的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两种不同的解释。 1.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2.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大致可以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人们必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人的关系以及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价值性认识;二是对法律问题进行符合其本来面目的反映和描述,这种认识也可以称为事实性认...[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传统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传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 (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又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实施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实施”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实现的标准 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基本概念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基本概念”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理学这门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如果把法学这门学科比作一幢高楼大厦,那么法理学就是构筑这幢大厦的地基,如果地基不稳,整幢大楼就会倒塌。因而,法理学的学习在整个司考复习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体...[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现代化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现代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 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价值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价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勤思考常联系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勤思考常联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在准备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法理学时,我们要充分重视法的作用,就是说你要注意到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对人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如此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的社会,应该特别注意到法的作用发挥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立法的定义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1)立法是...[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