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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1、直接送达 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公检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对传票、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法律后果的诉讼文件,通常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对调解书就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必须自愿,而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书说明当事人“不自愿”。3、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只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1)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3)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例1】【-2-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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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诉案件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诉案件”,欢迎您下载!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自诉案件的范围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自诉案件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诉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五:律师涉伪证罪交异地侦查机关办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五:律师涉伪证罪交异地侦查机关办理”,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新刑事诉讼法看点五  律师可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律师会见程序进一步明确、律师涉伪证罪要交由异地侦查机关办理……新刑事诉讼法突出保障律师辩护权利。 “立法赋予了律师更多的参与空间。”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眼中,律师获得...[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审判组织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审判组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独任审判:仅仅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二、合议庭:1.人数规定:a.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b.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合法性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合法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概念解析】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第一,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第二,由法定的人员收集;第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第四,要经法庭上查证属实。在各类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是,非法证据的排除。【概念扩展】证据合法性...[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  第42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陪审员的条件 1 、积极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 、消...[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

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陪审员的条件1、积极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权利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权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36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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