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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4)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4),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回避新法第42条新增一款:“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解读:以往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主动追究自己承办案件中辩护人的刑事责任,由于立场的对立,其总是带有强烈的报复心理,律师往往因此遭受无端的追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此次规定必须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涉嫌的犯罪。考察方式:本法条可能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如果要用口语来表述法律修改前后的变化的话,之前侦查机关常对律师说“我来办你”,而现在则只能说:“你等着,我找我兄弟去!”此外,如果辩护人是律师,必须要通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取保候审的条件原法第5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新法第6...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4)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5】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5】”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五、行政行为概述1 、行政行为: 是指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应具备的要素:A、 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B 、 职权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所谓行政职权:...[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6)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6)”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阅卷范围原法第36 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新法第38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10】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10】”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十章 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一)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二)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三)被害人或国家、集体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的损失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四)具有赔偿请...[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7)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7)”,欢迎您下载!会见时间原法:《六机关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6】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6】”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六、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1 、行政立法: 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包括:(1)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2) 行政立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3) 行政立法的结果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9】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9】”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九章 强制措施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程序:1、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5)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5)”,欢迎您下载!证人作证补偿新法63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解读:...[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高频考点练习题:二审审理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高频考点练习题:二审审理”,欢迎您阅读下载!1.【真题难度】关于二审的审理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开庭审理B.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C.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20】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20】”,欢迎您阅读下载! 1. 【中等难度】在审判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障碍,影响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下列关于审判障碍的处理正确的是: A.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B.自诉人发现体内长有恶性肿瘤,不及时进行手术可能有生命危险,审判人员决定延期审理 C. 中止...[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考前考点练习题:期限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考前考点练习题:期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应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B.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一律应当制作调解书C.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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