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出国留学网网导语:司考民诉有效的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出国留学网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我们谈到,法条是司法考试的命题所直接关注的,而法条是琐碎而繁多的,要独立地去理解和记忆法条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可能错误理解法条,可能是不能准确记忆,而这些都是司法考试的大忌。尤其是司法考试中对于诉讼法的命题,经常考查一些细节的规定,因此要求考生必须准确理解和记忆每一个司法考试中的重点法条。要达到这个要求,首先必须坚持体系的重要性,通过体系准确把握法条;其次要根据理论来理解记忆法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条的规定都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的,都是来源于学术界对于诉讼法学理论的研究的,因此如果我们理解了法条背后的理论那对于我们理解和记忆法条的规定无疑是有极大帮助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实质条件,一共规定了四项,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质条件,有一点不同。如何来准确理解和记忆这...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理期限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理期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1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复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知道,重点法条复习是民事诉讼法复习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出国留学网网的小编帮您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方便大家复习。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由于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问题,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问题。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欢迎您下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第147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148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详解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考点1  辩论原则1.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2.法院应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3.法院只能就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4.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部分试题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部分试题解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对基础理论的考察比例较大。基础知识是历年来民事诉讼司法考试的重点,正所谓强者恒强。2010年司法考试中,基础知识如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回避制度、管辖制度、当事人的认定等,无论在单选、多选甚至是案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2)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2)”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四、当事人 区别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不同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起诉时人数不确定2、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可以是共同,也可以是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只能是同一种类的3、适用程序不同一般公开审理、作出裁判要经过公告、登记等特殊程序,...[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2015中考数学第一轮复习 2015中考数学专项复习 2015中考英语专项复习 法务部诉讼科员 法务部诉讼副经理 2015中考地理总复习资料 2015中考政治复习资料 五一国际劳动节起源于哪个国家 签证申请方法 理论家 使用方法 题型复习 复习资料 雅思写作提高方法 雅思阅读自学方法 学习方法 计算方法 小学生作文方法指导 教师招聘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热点推荐
经济法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法理学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国际私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