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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第42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考点] 仲裁中的撤回仲裁申请与缺席裁决制度解析:注意仲裁中的撤回仲裁申请与缺席裁决制度与诉讼不同第49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考点] 仲裁中的和解制度解析:仲裁中的和解制度是高频考点,必须掌握。主要掌握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后的处理以及仲裁中的和解制度与诉讼中和解制度的区别 第51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或者当事人相互间交付诉讼文书,不称送达。 第78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三章诉讼费用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三章诉讼费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1.诉讼费用的负担:a.败诉人负担:一般情形。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b.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或共同诉讼人败诉的。c.协商分担:达成调解协议的。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d.原...[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中国亦称为再审程序)一、特点:再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纠错用;法律制度上说,二审、一审是必经程序);审理对象是生效的裁判,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提起的主体有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再审提起...[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第42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九章督促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九章督促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债务催偿程序)(非讼程序)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a.适用范围:金钱、有价证券(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b.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辩论原则法条:《民诉法》第 12 条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非讼程序)特点:相对人不明确;不解决争议;采取发公告进行审理的办法……适用条件:a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央行批准的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的对象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的对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提示】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一、证明对象的范围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其中,实体法事实包括:第一、当事人...[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一章破产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一章破产程序”,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适用国企之外的企业法人,其它参照86年破产法的规定)一、破产1.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b.债权人已要求清偿;c.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证据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证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证据,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而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收集并提供给法院以及法院调查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证明标准:盖然性占优标准证据的特性: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第一、形式合法;第二、收集手段合法;《证据规定》6...[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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