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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担保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担保”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重点法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四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相关法条】 本法第255~256条;《民诉意见》第310条。 【意思分解】1涉外财产保全,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但是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保全。 2利害关系人申请诉讼前保全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4如果申请有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的损失。 5注意《民诉意见》第310条,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担保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原告和被告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原告和被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原告人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自诉人,相对于公诉人而言。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他们既处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负有法律监督任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称为...[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以执行,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1、申请主体:被执行人 2、管辖:执行法院 3、法定情形 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三/49) 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动向」 民事诉讼...[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普通程序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普通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 (一)起诉与受理 1、起诉条件的理解与适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第四,...[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考点]举证责任的承担,...[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二审程序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二审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一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的提起 1、上诉的实质要件:允许上诉的判决与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上诉期与上诉状。有上诉权的人应是一审判决中实体权利与义务承受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意见176条)必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期间的种类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期间的种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诉讼期间可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人民法院指定为标准,可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律将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时间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完...[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审判监督程序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审判监督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第一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一、提起再审的程序 民诉法177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民诉法第153条、若干意见第182条、第183条和第185条。 三、再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若干意...[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裁决的执行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裁决的执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71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的效力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的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送达完成的标志是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是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司法人员应重视送达回证,并要求受送达人或受委托的单位寄回送达回证。送达一经完成即产生送达的效力。所谓送达的效力,是指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经送达后所产生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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