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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监视居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监视居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监视居住的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监视居住对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另外,对不符合逮捕条件,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机关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场所和通知义务 (一)监视居住的场所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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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监视居住的相关文章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证据的种类
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证据的种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刑诉法第48条规定有8种。关于证据种类应该注意理解以...[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留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留”,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及与扭送的区别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证据的分类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证据的分类,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对于这部分内容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和刑事证据的种类的关系和区别。刑事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逮捕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逮捕”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逮捕(刑诉法第79条) (一)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包括: (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据规则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据规则”,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自白任意规则 (一)概念 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期间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期间,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期间归纳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检察院要求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理由不成立,检察院要求其立案,应当于15日内立案。 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黑五类案件2...[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 1、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包括: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可以分为:①犯罪事实是否发生;②犯罪行...[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鉴定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鉴定”,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鉴定。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纵观2002—连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指定辩护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指定辩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概念辨析】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该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诸多国家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标准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围太广,未能充分...[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