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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其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二、刑事诉讼主体 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三、刑事诉讼职能 1、三职能,控诉、辩护、审判。 2、现代诉讼模式下,控诉是辩护的对象,是审判的前提和根据,审判必须限定在控诉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范围之内;辩护必须针对控诉进行,对控诉成立起制衡作用;审判是控诉的法律后果,在审判中必须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 四、刑事诉讼结构 1、横向结构。控辩审三方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现代诉讼的横向结构是控审分离、控辩均衡对抗、法官居中裁判。 五、刑事诉讼的阶段 (一)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1、直接任务;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的相关文章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直接言词原则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直接言词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抗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一)直接原则直接原则,又...[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危害国防利益罪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法考点:危害国防利益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相...[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方针、原则  (一)方针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辩论原则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辩论原则”,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前提。(一)辩论的内容1、辩论的主体是指抗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2、主要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3、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实体法...[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刑讯逼供罪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刑讯逼供罪”,欢迎您阅读下载!1.治安联防队员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 根据被害人伤残、死亡情况,可相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非司法工作人员私设公堂、非法审讯,对他人捆绑、逼供、拷打,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但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3.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是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死刑停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应当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具体包括:(一)我国的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二)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外国检察机关;(三)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四)司法行政机关(仅作为司法协助的联系机构,不负责具体...[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二)罚金执行1、罚金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可...[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一)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活动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不允许委托外国律师;(二)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不得以律师的名义和身份出现,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其...[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3、死刑采...[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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