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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欢迎您阅读下载!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确定原告与被告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例:甲钢厂将钢材卖给乙建材公司,乙建材公司又将该批钢材卖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钢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丙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交涉无果,其可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确定在本案中,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存在钢材买卖关系,因此,丙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能将乙建材公司作为自己的被告,而不能将最后可能因提供不合格质量钢材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甲钢厂直接作为自己的被告。但是,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必然涉及甲钢厂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甲钢厂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此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甲钢厂承担提供不合格钢材的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判决甲...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 一、起诉与受理1、起诉条件的理解与适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第四...[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 查看全文 ]

司考民诉法地域管辖考点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诉法地域管辖考点”,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年国家司法考试民诉法地域管辖重点解读第19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考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1条-第3条...[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六章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六章”,欢迎您阅读下载!第六章 执 行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71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 查看全文 ]

司考热点:民事诉讼法修改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热点:民事诉讼法修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此时此刻,有人欢呼,有人犹豫,更多的人则是在期盼。欢呼者之所以欢呼,因为民事诉讼法从1991年全面修订、取代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后,除2007年中间针对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两部分进行“小型修补”外,迄今未曾作出大...[ 查看全文 ]

司考民诉财产保全制度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诉财产保全制度”,欢迎您下载!年国家司法考试民诉财产保全制度详解财产保全制度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中的必考点,但是几种财产保全的规定不尽相同,掌握起来容易混淆。小编为您整理了财产保全制度的区别,希望能给大家的复习带来一些帮助。一、财产保全制度的比较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涉外 仲裁...[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检察监督原则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检察监督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人员在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对于司法考试来讲民事诉讼法还是相对比较好拿分的。只要认真的研究透彻了考点和法条,相信取得高分不是梦想。现在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希望对备考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对等原则的作用是,我国法院对外国主...[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历年司法考试中的必考点,小编将这些问题整理出来,提供给正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考生,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帮助。一、自认制度 1.自认的方式:(1)明确承认:(2)默示承认: 2.自认的撤回:(1)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2)撤...[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回避制度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回避制度”,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一)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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