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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必须到庭”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必须到庭””,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所涉及的法条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必须到庭”是这么几个法条: 1、《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民诉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民诉意见》第15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二、含义解释以上所谓“必须到庭”含义各有不同,分别的解释是: 1、拘传所适用的“必须到庭”是指就被告来讲,出庭是被告的义务,如果被告拒不出庭,法院就可能通过强制措施,拘传其到庭。因此法律在这里对“必须到庭”也做了限制,参见《民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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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必须到庭”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专属管辖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专属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 《民诉》34条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2)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专门管辖)...[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庭的组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仲裁庭的组成(一)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方式仲裁法第32条: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二)仲裁庭的组成1、合议制仲裁庭的组成(1)先确定2名普通仲裁员,具体...[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地域管辖的分类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地域管辖的分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般原则:原就被 (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规定:被就原 (原告所在地) 八种情况记心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分类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分类”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证据是否经过摘抄、复印、复制、转述。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某项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本证与反证: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举证方是否承法律\教育网担举证责任?是,为本证;否,则为反证(与举证方是原告、还是被告无关)...[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其他特殊执行措施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其他特殊执行措施”,欢迎您阅读下载!其他特殊执行措施1、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1)申请;即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异议及法院的处理;第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先履行抗辩权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先履行抗辩权”,欢迎您阅读下载!1.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一般地域管辖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起诉公民:户籍所在地 (2)起诉法人: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起诉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被告住...[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的种类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的种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要求,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即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