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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调解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调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调解的含义法院调解的两层含义:诉讼活动与结案方式掌握:不得适用调解的范围:《调解规定》第2条的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二、调解协议的内容1、和解后的处理;(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2、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处理(9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3、协议内容涉及担保人的处理(11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4、法院不予以认可的情形(12条):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第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二...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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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管辖权异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管辖权异议”,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1.提出异议主体:本案当事人。(1)通常为被告。(2)第三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提出异议。※2.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均可以提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3.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其处理(1)通常情形 《民诉》第...[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对象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对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无需证明的事实(1)无需要证据的事实范围: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④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⑤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撤销仲裁裁决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撤销仲裁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依当事人申请;《仲裁》第58条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3.法定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连带责任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连带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监护: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被委托人有过错的。2.合伙:1)合伙人合伙的债务。2)合伙人退伙,对其在合伙期间的债务。3)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有限合伙除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程序概述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程序概述”,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执行的原则注意: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以及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二)执行的一般规定1、执行管辖201条: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强制变更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强制变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原法第74 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新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原法第52 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新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必须到庭”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必须到庭””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所涉及的法条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必须到庭”是这么几个法条: 1、《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地域管辖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地域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一般地域管辖 确定标准:当事人所在地,其中,对于公民而言,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 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意见第5条):公民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第一审普通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第一审普通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起诉的实质要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㈡有明确的被告;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注:①只要起诉符合起诉的四...[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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