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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人身自由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人身自由”,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宪法中公民人身自由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重点法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相关法条】《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详解】 本条所规定的是公民的狭义上的人身自由,其和相关法条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人身自由,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人格尊严...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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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考点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一)民族立法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难点《宪法学》之宪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背一背司考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难点《宪法学》之宪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欢迎您阅读下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司法考试试题:下列四个原则哪些是宪法的基本原则?(BCD) A.国家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 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作用...[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人民法院

你知道哪里有司考宪法知识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考点讲义:人民法院”,欢迎您阅读下载!(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想、政治和法律条件: 1、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国务院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考点讲义:国务院,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摘要概述】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包括三个方面的性质:人民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执行机关。从地位上来说,它是最高的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是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它是从属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监督权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监督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公民的监督权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重点法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考点讲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务院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务院”,欢迎您阅读下载!国家司法考试中宪法部分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国务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部分。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司法考试重...[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将在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形成...[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解释

本文“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解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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