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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规范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规范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规范”,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一般由如下特点:(一)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三)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宪法对其...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规范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权力制约原则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权力制约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是...[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的实施保障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的实施保障”,欢迎您阅读下载!一、重点掌握宪法实施的体制和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体制是司法机关保障体制、立法机关保障体制、专门机关保障体制,立法机关保障的体制是由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保障体制。司法机关保障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保障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 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国务院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国务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包括三个方面的性质:人民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执行机关。从地位上来说,它是最高的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是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它是从属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它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执行机关...[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法官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法官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官的职责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两个方...[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的民主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的民主程序”,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 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定,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时,弄清考点知识,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一)民族立法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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