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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二)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三)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2、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一)“一国两制”的概念“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讲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讲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宪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它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高于特别行政区的其它法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2、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原有法律基本不变...[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基层群众性自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基层群众性自治”,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及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司考宪法讲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为5年。(三)职权①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讲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公民和国籍(一)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二)《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则不是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政理论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政理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有如下特征: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程序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程序,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选举的组织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是指以...[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规范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规范”,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二、宪...[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权力制约原则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权力制约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是...[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的实施保障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的实施保障”,欢迎您阅读下载!一、重点掌握宪法实施的体制和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体制是司法机关保障体制、立法机关保障体制、专门机关保障体制,立法机关保障的体制是由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保障体制。司法机关保障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保障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 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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