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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与职权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我国现行宪法...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的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宪法本质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宪法本质”,欢迎您阅读下载!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尽管前面有关宪法基本特征的分析涉及了宪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属性,但并未揭示宪法的本质。如前所述,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治阶级意志过程...[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考点:选举的民主程序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考点:选举的民主程序”,欢迎您下载!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定,按照...[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人民检察院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人民检察院”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成,地方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域的名字来...[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一般功能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一般功能”,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所谓宪法功能,是指宪法内容和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宪法发挥功能首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即具备正当性。正当性是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功能的前提,需要在内容、程序与形式上具备正当性。(一)确认功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首先具有确认功能。具...[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背一背司考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欢迎您阅读下载!1、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立法体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立法体制”,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立法体制中的静态内容;立法权的行使是立法体制中的动态内容;作为立法权载体的立法主体的建置和活动,则是立...[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选举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讲义:选举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选举制度的概念它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概述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概述”,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 1.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特点: (1)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2)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国家机构概述

本文“2016司考宪法讲义:国家机构概述”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国家机构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国家机构的性质,可分为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无产阶级国家机构。按照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属性不同,可将国家机构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从行使权力的范围来看,可分...[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讲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全国人民赋予的最高权力,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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