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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立法机关:立法会1.议员的任职条件:(1)香港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②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2)澳门澳门立法会议员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的限制。2.议员的产生办法(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2)澳门立法会只是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3.议员的任期(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4年。(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4.立法会主席(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2)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各1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且没有“无外国居留权...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的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定主体的权利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定主体的权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1.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2.妇女(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1.行政长官(1)任职条件①年满40周岁;②在当地通...[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讲解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讲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领导体制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都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市长、乡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二)性质、地位和任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使地方各级国...[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1.历史原因:我国历史上国家统一占据主导地位。2.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民族分布、资源分布、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了我国实行单一...[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选举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大代表的选举(一)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1.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主持,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官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官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法官的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检察官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检察官制度”,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检察官的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一)现实性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2.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二)广泛性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三)一致性1.享有权利和承...[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想有选举权...[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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