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司考宪法难点:宪法的渊源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宪法难点:宪法的渊源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难点:宪法的渊源”,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一、宪法的渊源所谓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一)宪法典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宪法典一般由制宪机关采用特定的制宪程序制定,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优点在于宪法的形式完整、内容明确具体,因而便于实施;同时由于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因而有利于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二)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
[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难点:宪法的渊源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制度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对此,我们通过法条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82宪法以前没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性质是军事领导机关,地位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帅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二、组成和任期,在组成上有一个特点,根据宪法规定,秘书长不在中央军委组成中,一般是由...[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反分裂国家法
本文“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反分裂国家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㈠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㈡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㈢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㈣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㈤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的历史发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然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都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选举的民主程序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难点:选举的民主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 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 查看全文 ]
司考选举法修改条款总结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选举法修改条款总结”,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传统分类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传统分类”,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分类包括资产阶级宪法学的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产阶级宪法分类既包括传统的宪法分类,也包括现代的宪法分类。在此我们主要阐述传统的宪法分类,或者说是...[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作用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作用,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特别推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通关必备资料!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点:国务院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重点:国务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笔记国务院制度,司考宪法命题中关于国家机构的国务院为司考命题的考点核心部分,提醒考生朋友注意在此部分的司法考试考点设置。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有三点:一是中央人民政府,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三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须记住...[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