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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在法治社会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因为宪法最有正当性的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其基础在于: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2.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3.宪法程序的正当性。二、宪法效力的表现1.宪法对人的适用(见法理学法律的对人效力相关内容)。2.宪法对领土的效力(见法理学中法律的地域效力相关内容)。三、宪法与条约的关系1.对于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如俄罗斯等国规定条约的效力高于宪法,也有的国家规定宪法的效力高于条约。2.中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具体规定。【例题·单选题】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11-1-23)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答案】D【解析】选项D说法错误,审判权来源于...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法官制度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时,弄清考点知识,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法官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法官的职责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选举的组织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解释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解释”,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体的概念与种类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2、对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君主专制政体:君...[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渊源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渊源,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所谓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反分裂国家法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反分裂国家法”,欢迎您阅读下载!设立《反分裂国家法》以立法确定中国人民决心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文中,小编总结了反分裂国家法的重点法条,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传统分类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传统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分类包括资产阶级宪法学的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产阶级宪法分类既包括传统的宪法分类,也包括现代的宪法分类。在此我们主要阐述传统...[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016司考宪法讲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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