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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法复习攻略

2016年司考民法复习攻略 2016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拉起,面对司法考试新的变化、新的形势,我们复习备考需要掌握一定的要领,不可盲目而为。目前正是民刑复习的关键时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了一些民法复习要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民法的命题规律 1、突出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地位,强调基础理论的把握与运用。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理论的考察进一步加大,一些考题突破了现有法条。 2、体到单行法,分值分布稳中有变,力争统筹兼顾。“稳”是指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在民法中分值比例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变”是指命题中积极反映法律变动之处,以求考出新意。 3、题型日臻标准。客观选择题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的格局明朗化,直接考查法条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更多客观题以案例形式出现,考察考生运用和理解民事法律制度的能力,突出了对民法基本理论的考察。 4、考查范围在扩大,更强调“重点就是重点”的思路。民法部分涉及民事诉讼法的“边缘交叉”知识点受到命题者的关注。司法考试必然反映法律职业的要求,不仅精通实体法,同时能熟练应用程序法。 5、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民法的结合考察,分值略有提高。如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物权优于债权、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等重点被多次考查。 民法复习要领 系统学习...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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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民法简答题考点汇总

2016司法考试民法简答题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中,历年来,民法都是司法考试中比较难的一科,所以很多考生都会反复复习,看书做题,但是你知道民法每年考什么吗?下面新三国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总结了考试的几个高频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我国民法的性质是什么? 答: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①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基础练习题

201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基础练习题 2016司法考试据今不足两个月了,网友们在积极备考的同时,也欢迎前来及时关注司考最新信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为考生整理分享201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基础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1.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强化练习试题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强化练习试题 2016司法考试据今不足两个月了,网友们在积极备考的同时,也欢迎前来及时关注司考最新信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为考生整理分享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强化练习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三综合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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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仲裁法的概念与特征

2016司法考试仲裁法的概念与特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们分享关于2016司法考试仲裁法的概念与特征,希望对网友们能有所帮助,欢迎考生们前来借鉴学习。 2016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点辅导:仲裁法的概念及特征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商法之西方证券法律制度

2016司法考试商法之西方证券法律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们分享关于2016司法考试商法之西方证券法律制度的发展,希望对网友们能有所帮助,欢迎考生们前来借鉴学习。 证券法 西方证券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国际竞争的加剧,西方经济生活又出现了自由主义的趋势,为吸引国际游资,各国纷纷调整和修改原有证券法律制度。这一系列改革,使得西方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有了以下方面的新发展: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商法保险合同的生效具体分析

2016司法考试商法保险合同的生效具体分析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商法保险合同的生效具体分析,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们机考能有一定帮助。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说明,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地说,法律对保险合同的生效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没...[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商法考点: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2016司考商法考点: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考点解析,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们复习能有一定帮助。 2016司考商法考点: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依此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要件为:...[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一起交流,一起进步。希望对考生们能有一定帮助。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1)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三可撤销民事行为效果考点聚焦

2016司法考试卷三可撤销民事行为效果考点聚焦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三可撤销民事行为效果考点聚焦,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一起交流,一起进步。希望对考生们能有一定帮助。 1、撤销权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由何人行使,如欺诈行为中,双方都得行使还是欺诈人不得行使,只有欺诈相对人得行使,民法通则笼统规定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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