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实质有效要件和形式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书面形式有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在实践中,还有一种不通过文字或语言,而以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该形式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