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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民事执行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民事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民事执行 简述民事执行程序的特点。 答:一、执行主体的特定性 二、执行依据的有效性 三、执行手段的强制性 四、执行过程的法定性 执行主体: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组织或个人 执行依据:指执行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 简述执行依据的种类。 答:一、发生效力的判决书 二、发生效力的裁定 三、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支付令 四、法院许可执行的裁定或命令 五、仲裁裁决 六、公证债权文书 自己看书上关于执行管辖的部分 简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答:一、要有以给付为内容的执行依据 二、债权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在法定执行时效内提出的 四、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简述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执行的案件。 答: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民事制裁决定书 三、刑事附带民事判...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民事执行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裁定管辖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裁定管辖”,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裁定管辖 一、含义:指依据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管辖 二、移送管辖 (一)含义: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证人证言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证人证言”,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考点: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将证人作为知道案...[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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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赔偿损失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赔偿损失”,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1、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1)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指自然人生命的自然终结。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开始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开始 ,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1“出生”指胎儿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出生须具备两个条件: A.“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效力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有志于2017司法考试的考生们,要开始做准备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效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效力 (1)对质权人的效力 A.质权人的权利 a、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b、收取孳息 c、...[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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