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讲义:可保利益原则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讲义:可保利益原则”,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构成要件 1、定义与性质 (1)定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2)性质 ①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②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③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3)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作用 (1)可保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三)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需要有,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没有。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对象(新增)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 查看全文 ]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讲义:可保利益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