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其他业务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其他业务”,希望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考点! 2017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其他业务 一,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 集中管理原则 独立运行原则 岗位分离原则 二,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条件 1. 经营证券经济业务已满3年 2.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涉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正处于整改期间情形。 3.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规定 4. 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身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专用证券账户,用于 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该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 [ 查看全文 ]2017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其他业务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