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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复习笔记(九)
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带来“2017成人高考民法复习笔记(九)”,大家要做好复习计划,一步一个脚印来,祝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希望此文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行为,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由公证机构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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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17民法复习讲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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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遗嘱的形式、内容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1.遗嘱的形式
遗嘱形式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时表述自己意志的方式。遗嘱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①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②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
自书...[ 查看全文 ]
成人高考2017民法重点笔记(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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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遗嘱的变更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以后,变更了遗嘱中的部分内容。包括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变更;对遗产分配数额的变更。
变更遗嘱,一般应当采...[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必备考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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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的的一种继承制度。
在遗嘱继承中,订立遗嘱的人为遗嘱人,亦即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遗产的人为...[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常考知识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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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的分配
(1)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
(2)特殊情况下的分配
① 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
② 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
③ ...[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重点复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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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重点复习汇总
序 号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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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考点记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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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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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17民法知识点复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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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又叫无遗嘱继承。
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为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1)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要点复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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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取得、行使和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①基于婚姻关系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基于血缘关系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重点复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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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查看全文 ]
成人高考2017民法考试知识点: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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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因不当得利行为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在不当得利所形成的债的法律关系中,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为债权人,取得利益的人为债务...[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