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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全措施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全措施”,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保全措施--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合法。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提示】所谓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提示】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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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讲义:单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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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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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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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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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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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欢迎更多考生前来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讲义:质押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讲义:质押”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讲义:质押 (一)动产质押 1.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

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注意啦!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 (一)留置与留置权 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一种合同的担保方式。 2.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提前祝广大考生顺利通关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违法。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难点:合同格式条款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难点:合同格式条款”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难点:合同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釆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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