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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

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注意啦!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 (一)留置与留置权 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一种合同的担保方式。 2.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3.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4.留置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5.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6.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的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提前祝广大考生顺利通关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违法。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难点:合同格式条款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难点:合同格式条款”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难点:合同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釆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缔约过失责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欢迎更多考生前来阅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辅导讲义:仲裁协议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辅导讲义:仲裁协议”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仲裁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仲裁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仲裁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无权代理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无权代理”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2.狭义的无权代理(第五章内容)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要点:代理的基本概念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要点:代理的基本概念”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代理的基本概念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民事行为的效力 【解释1】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解释2】本书结合教材第五章内容,对相关考点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知识点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知识点”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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