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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要约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要约”,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④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邀请 ①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是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反之,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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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份有限公司 (一)筹办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全措施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全措施”,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保全措施--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讲义:单位存款

文本“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讲义:单位存款”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单位存款 1.强制存入、禁止坐支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单位定期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

文本“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实施主体 查询、冻结、扣划 法院、海关、税务机关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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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结构

文本“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结构”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市场的结构 1.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 板块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诚意整理“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欢迎更多考生前来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讲义: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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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

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注意啦!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点:留置 (一)留置与留置权 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一种合同的担保方式。 2.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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