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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赠与合同 (一)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赠与的撤销 任意撤销 法定撤销 撤销权人 赠与人 赠与人 ... [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的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要点:买卖合同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要点:买卖合同”,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效力(P271) 1.预约合同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要约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要约”,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④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邀请 ①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份有限公司 (一)筹办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全措施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全措施”,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保全措施--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讲义:单位存款

文本“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讲义:单位存款”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单位存款 1.强制存入、禁止坐支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单位定期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

文本“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实施主体 查询、冻结、扣划 法院、海关、税务机关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贷款

文本“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贷款”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贷款期限 答复时间(国家另有规定外)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结构

文本“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结构”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市场的结构 1.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 板块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诚意整理“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欢迎更多考生前来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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