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银行法律法规2017辅导之破产法律制度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初级银行法律法规2017辅导之破产法律制度”,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概述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共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破产法》的实体性规定 1.关于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2.关于破产原因 3.关于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破产程序 1.破产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它主要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三大程序。 破产程序特点: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第四,破产程序实行一... [ 查看全文 ]初级银行法律法规2017辅导之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