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我国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或者定罪量刑所依据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所谓证据确实,是指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真实可靠,确凿无疑,是真凭实据,具有真实性和证明力。 证据确实是指对定案的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一是指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二是指单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所谓证据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