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辩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辩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辩护与控诉相对应,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防御性的诉讼活动。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受到刑事追诉的人针对所受到的指控进行反驳、辩解和申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最为基本的权利,在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因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宪法性权利。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不利地位,需要面对以国家强大的司法资源为后盾的侦控机关,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因此,为了保证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合法地惩罚犯罪者,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应当赋予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辩护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辩护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