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2017法律法规辅导:基本业务规则
“期货从业资格2017法律法规辅导:基本业务规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并祝全体考生顺利通过,赶快复习吧。 第六十九条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第七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二)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三)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第七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一)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二)可流通的国债;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以前款规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充抵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有价证券的有效期限。 第七十二条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 [ 查看全文 ]期货从业资格2017法律法规辅导:基本业务规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