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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保险法上的免责条款。 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解约条款),不是免责条款。 (3)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4)通过网络、电话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责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 【例...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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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保险期间的起算 (1)订立:要约与承诺 (2)生效:成立即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保险期间起算: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挂失止付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挂失止付”,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票据占有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损害,保护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一种临时补救措施。 (1)提起人:失票人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破产变价和分配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破产变价和分配”,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破产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法院裁定认可。 2.破产清偿顺序 (1)别除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第一顺序: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和养老医疗补偿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背书转让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的汇...[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必备重点: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必备重点:股东资格确权之诉”,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①...[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为了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资本收益或其他形式依法提取的一种款项。 目的在于充实公司的注册资本,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增加公司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1)...[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知识点:股权代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知识点:股权代持”,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 (1)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支持实际出资人。 (2)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参考答案:有权处分;最高院及民法理论:无权处分) (3)实...[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重点:一人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重点:一人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含义: (1)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全资子公司),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风险防范措施 (1)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这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国有独资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国有独资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有: 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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