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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重要行政复议法律规则的相关文章推荐

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重要行政复议法律规则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重要行政复议法律规则”,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重要行政复议法律规则 1.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It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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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考点:行政复议概述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考点:行政复议概述”,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 查看全文 ]

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辅导讲义: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本文“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辅导讲义: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由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选推荐,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1. 银行资本的概念 (1)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也称为账目资本,是指银行资产负债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六个部分。 (2)监管...[ 查看全文 ]

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本文“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由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选推荐,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通过之日公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修订的...[ 查看全文 ]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复习资料:银行风险的种类

本文“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复习资料:银行风险的种类”由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选推荐,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的风险具有独特的特点,这突出表现在: ①属于高负债经营; ②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且具有特殊的信用创造功能; ③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中枢,其风险的外部负效应巨大。 银行风险主要...[ 查看全文 ]

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债券投资业务

本文“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难点:债券投资业务”由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选推荐,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1)债券投资的目标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 (2)债券的投资对象 ①国债 我国国债不论期限长短,统称为国库券。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有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两个发行及流通渠道。 ②金融债券 政...[ 查看全文 ]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指南之最后贷款人制度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指南之最后贷款人制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最后贷款人制度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责.是指在银行体系由于遭遇不利的冲击引起流动性需求大大增加,而银行体系本身又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时.由中央银行向银行体系提供流动性以确保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一种制度安排。 最后贷款人的主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属于全局性...[ 查看全文 ]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要点之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要点之破产的申请和受理”,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1.破产申请人 (1)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 查看全文 ]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辅导之债务人财产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辅导之债务人财产”,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的财产范围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3)他人应对债务人的出资。 (4)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 查看全文 ]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重点之破产法律制度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重点之破产法律制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破产法律制度 考点:破产债权及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 查看全文 ]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知识点之破产清算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知识点之破产清算”,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破产清算 1.破产宣告及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经依法宣布债务人破产并予以公告的审判行为。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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