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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推理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推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推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法律推理的涵义 所谓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推理是讲道理,以理服人。这里的“理”指法律理由,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 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涵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付法律责任等问题。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理由。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在英美法系国家,来自于判例之中的法律规则,也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在法律推理中,人们总是寻求尽量减少被视为专断和非理性的意志的干扰。法学家的任务就是运用法律推理...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推理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规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规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所谓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产生和任期 (第七十九条 )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动员令。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三、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主席...[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务院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务院”,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性质和地位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组成 1、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全国人大代表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全国人大代表”,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1)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对全国人大...[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知识点:国家机构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知识点:国家机构”,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特点 1、阶级性 2、历史性 3、强制性 4、组织性 (二)分类 1、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2、从行使权力的范围看...[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六项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和书面;存在一定的法律界限。 2、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续,我国目前的出版管理实行预防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笔记:特别行政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笔记:特别行政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但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除外。 2.立法权 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选举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选举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社会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社会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社会制度的概念 社会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基本社会生活保障及社会秩序维护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二、社会制度的特征 1、以维护平等为基础 2、以保障公平为核心 3、以捍卫和谐稳定的法治秩序为关键 三、我...[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要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要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村民委员会 (1)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组织: 3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委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且应有妇女成员。 (3)...[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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