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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A,C,D 【考点】认识错误 【详解】A选项的情形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而非方法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并不是按照行为人所预期的那样,此种情形并不影响故意的成立,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B选项属于 结果的提前发生,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B选项认为此种情形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 立故意杀人既遂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中所述的情形属于方法错误,即由于丙自身行为的误差导致其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是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根据法定...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一般累犯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一般累犯”,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累犯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点:一般自首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点:一般自首”,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行政主体资格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行政主体资格”,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标准: 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 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 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重点:合法行政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重点:合法行政”,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至于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 (1)公平公正...[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行政法考点:合法行政原则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卷二行政法考点:合法行政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法律优先 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特别累犯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特别累犯”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2.条件 (1)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后两种系《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后...[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特别自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特别自首”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2.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刑罚的种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刑罚的种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笔记:管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笔记:管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拘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拘役”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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