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2017年民法难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成人高考2017年民法难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法律赋予所有的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这并不等于任何自然人都有能力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若要参加具体的民事活动,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还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直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往往取决于自然人的意思能力,即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意思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而意思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相关。民法在赋予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同时,确认具备一定年龄、精神状况的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民事活动,而不具备一定年龄、精神状况的自然人不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或者只能参加一定范围的、与其心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 自然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所以,民事行为能... [ 查看全文 ]成人高考2017年民法难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