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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代理制度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代理制度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代理制度”,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类型,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1】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解释3】无权代理不一定是无效代理;滥用代理权是无效代理。 2.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解释】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即表见代理本质上亦是“无权代理”,但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2)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而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注... [ 查看全文 ]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代理制度的相关文章

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笔记:法律关系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笔记:法律关系”,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②行为能力的划分: 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 查看全文 ]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无效民事行为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无效民事行为”,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无效民事行为: 1.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 查看全文 ]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法定解除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法定解除”,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释1】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行使解除权。 【解释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查看全文 ]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物权法及合同法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物权法及合同法”,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知识点:物权法及合同法 【物的种类】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 查看全文 ]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非上市公众公司

想报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非上市公众公司”,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非上市公众公司 【内容导航】: 1.核准 2.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股票定向发行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与主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非上市公众公司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注册会计师...[ 查看全文 ]

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信息披露制度

想报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信息披露制度”,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内容导航】: 1.首次信息披露 2.持续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重点:公司的解散

想报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重点:公司的解散”,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公司的解散 【内容导航】: 1. 公司解散的原因 2. 强制解散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公司的解散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复习:法律关系主体

本文“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复习:法律关系主体”,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也可以是主体;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1.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2.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师考点:法律事实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师考点:法律事实”,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解释】...[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无效民事行为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无效民事行为”,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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