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知识点:进口药品的注册
本文“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知识点:进口药品的注册”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知识点:进口药品的注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