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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清代的例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清代的例

“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清代的例”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司考法制史冲刺必读: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人《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然后,经“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条例纂修活动,由律例馆编入《大清律例》,或单独编为某方面的刑事单行法规。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它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则例”作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对于国家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该事务的指导原则。 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清代的例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明大诰

“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明大诰”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司考法制史冲刺必读:明大诰。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卷一复习笔记:四等人

“2017年司法卷一复习笔记:四等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司考法制史冲刺必读:四等人。 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社会政治地位最优越;色目人(西夏、回回)次之;汉人再次之:南人(原南宋地区的民众)最低。举凡科举任官都定有一系列优待蒙古、色目人而限制歧视汉人、南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卷一复习笔记: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2017年司法卷一复习笔记: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一)强制信息披露 1.获取财务资料。中国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现场检查。中国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对立:①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②一个是主动,一个是受动。 权利和义务是法这一现象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 2、统一: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行为的分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 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客体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客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 1、客观性: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关系的主体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关系的主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法律关系的存在表现在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或者义务人承担和履行义务。 二、种类:个人、组织、国家 三、资格: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关系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关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2、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依是否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1)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注:责任是归责的结果,...[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法理学笔记:法律责任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法理学笔记:法律责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责任的学说: 否定评价说、不利后果说、特殊义务说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的学说: 道义责任说、社会责任说、规范责任说法律...[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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