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天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文章推荐

天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天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接收 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子项名称 人事档案接收 申请人 单位 实施主体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设定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 [ 查看全文 ]

天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文章

天津医疗保险有什么用?

天津医疗保险有什么用? 【一】城乡居民(劳服参保)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 事项名称: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子项名称 城乡居民(劳服参保)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 申请人 ...[ 查看全文 ]
2017-04-21

专题推荐: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怎么开具?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怎么开具? 【一】 手工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 事项名称:手工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子项名称 手工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 ...[ 查看全文 ]

天津社保证明怎么出具?

天津社保证明怎么出具? 【一】低保用户开具未参保证明 事项名称:出具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子项名称 低保用户开具未参保证明 申请人 个人 ...[ 查看全文 ]
2017-04-21

专题推荐:

天津外国人工作社保怎么管理?

天津外国人工作社保怎么管理? 【一】外国人工作证核发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 子项名称 外国人工作证核发 申请人 外国人聘用单位 ...[ 查看全文 ]

上海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海外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综合环境,经研究,对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参照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有效外国护照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 查看全文 ]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的精神,推进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 查看全文 ]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公安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就业和...[ 查看全文 ]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就业培训 (一)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被征地人员被...[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原小城镇社保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医保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原小城镇社保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医保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养老人员”) (一...[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系统开发人员 分行管理部门正职或副职 现场管理专员 潍坊地区销售人员 物业公司行政人事主管 风险管理 贵宾厅顾客服务人员 档案管理员Archivist 部门储备管理干部 国内业务人员 高级管理 售后服务管理员 生物制药研发技术人员 数据库开发及测试人员 PC电源产品销售人员 送货人员 清远营业人员 市场部管理师 阳光城集团海南公司--成本管理部经理 工程部维修人员
热点推荐
出纳岗位职责 教师座右铭 社保 成语故事 寒假时间 收心会 表扬信 打油诗 社保局上班时间 市场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