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你准备好没有?看看下文是否对你有所帮助。下文“2017注会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房产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 对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 [ 查看全文 ]2017注会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