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的概念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的概念

本文“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的概念”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普通法是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掌握两个方面:(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1)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职权有下列(BD)。A.制定宪法B.修改宪法C.解释宪法D.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修改程序严格。首先宪法修正案的提案权主体非常严格。和普通法律相比,它严格很多。在我国只有两个主体可以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修改程序严格。和普通法比较,普通法律在表决时主要是立法机关的过半数通过就可以了。宪法修正案就要绝对多数。我国规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可以生效。二、宪法的分类资本阶级传统的宪法分类有三种: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前两种是英国的J·蒲莱士提出来的。成文和不成文是以有没有统一法典为标准。成文宪...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的概念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一卷讲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一卷讲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讲解:宪法规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一卷考点讲解:宪法规范”,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称。二、宪法规范的特征1.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讲解:宪法效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讲解:宪法效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在法治社会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因为宪法最有正当性的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其基础在于: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2.宪法规定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修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修改”,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宪法修改方式1.全面修改即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2.部分修改即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不变的同时,对宪法有关条款加以变动。二、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一)我国宪法的修改制度1.历史演变(1)1954年宪法:①规定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的解释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的解释”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宪法的解释机关(一)立法机关1.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主权理论,不允许司法机关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宪法和法律的含义由议会来确定。2.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司法机关1.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首创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宪法实施保障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宪法实施保障”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1.事先审查是在规范性文件尚未颁布实施以前,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合宪的规范性文件给予修改或给予撤销。2.事后审查是指在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后,有关主体对其合宪性提出疑问,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合宪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二)附带性审查...[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国际组织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国际组织”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国际组织概述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联合体。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B.机构:权力和决策机构、招待机构、行政机构C.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同意、多数国同意、加权表...[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国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国家”,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国家的主要类型:单一国:如我国;复合国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专属经济区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专属经济区”,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1.概述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某些自由权利。[特别提示]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或...[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知识点:公海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知识点:公海”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公海的法律概念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 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下。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任何国家不得主张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之界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 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公务员考试体检 考试祝福语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黄冈语文中考试卷 克服心理性躁音对考试的妨碍 中学GCSE考试 2015高考语文考点汇总 2015高考历史高频考点 雅思考试报名入口 德语DSH语言考试技巧 没做考试准备 计算机化BEC考试 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 托福gre考试最低标准 北京新托福考点 雅思沈阳考点变迁通知 GRE考试经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经验分享 笔试考试地点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司法考试真题 国际法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司法考试卷二答案 司考论述题 刑法 法制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