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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效力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法的效力指法的约束力,也就是法律的适用范围。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的适用原则。法的效力分为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 效力。在法的时间效力中要注意溯及力的问题。近代以来,各国普遍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国也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是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突 破,但它的目的也是有利于公民。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D项“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这个选项也是出得比较多的套路,前半句是真话,后半句是假话。C项“法 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书上只是提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当然还有很多原则书上没有具体说出来,从旧原则、从 新原则、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等等,不知道具体含义没有关系,可以推论一下,从新原则就是有溯及力,对于它颁...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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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渊源和分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渊源和分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形式上的渊源,也就是效力渊源。不同的国家机关创制的法律有不同的效力。二、渊源的分类法的渊源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 法的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要素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要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法律规则(即法的规则)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所谓行为模...[ 查看全文 ]

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立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立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立法的概念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要名词解释

本文“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1、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2、物质帮助权,公民在推动劳动能力或暂推动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3、休息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外交关系法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外交关系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 外交机关(一)国家中央外交机关(略)(二)外交代表机关1.使馆和外交代表(1)外交关系与使馆的建立;(2)使馆的职务a代表,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b保护,即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c谈判和交涉,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各项事务的谈判和交涉;d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自然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自然人”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概念: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1)一个是内国,另一是外国,以内国国籍为准;(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以当事人最后取得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考点:识别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一卷备考考点:识别”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识别的概念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由德国卡恩和法国巴丹同时发现。1、对有关法律事实识别定性、归类,例如某一项事实归不动产还是动产;属...[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国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国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特殊性A.主权者B.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以当事者和主权者双重身份出现C.以国家名义由授权机关和负责人进行D.以国库财产作后盾E.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1.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点:英国法

“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点:英国法”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1.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英国法的源头: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2)普通法的形成:①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告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②亨利二世时期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的形成起了很大...[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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