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现今民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所以只能存在于人体之外。在实际生活中,与人体不可分离、以保持人的身体运行功能的以人工连接在身体上的物,如假肢、心脏起搏器等,应视为人体的一部分,不得视为物。但是,已经与人体相分离并且独立化的人体的一部分,例如拔除的牙齿、捐献的血液、或者其他人体器官——在其不是为了保持被取出人的身体运行功能或者不是为了将来再植入其身体的时候——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即物。当从某人身体上分离出来的器官或者血液被移植到他人体内时,它重新成为该人身体的一部分而丧失物的属性。(2)为人力所能控制物权的特征之一就在于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如果物权的客体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则物权就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因此,那些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如日月星辰等,只能成为物理学意义上的或者哲学意义上的物或者物质,而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 [ 查看全文 ]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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