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保险合同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保险合同”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或附和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或主要条款或保险单一般是由保险人一方根据相关规定拟订和提供的,投保人在投保时,通常只能决定是否接受保险人制定的保险条款,一般没有拟定、磋商或更改保险合同条款的自由。(一)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依据不同标准,可作如下分类:1.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为标准,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已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的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的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不存在保险价值问题,这种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2.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保险合同的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解释】...[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