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效力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效力”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当事人以外的第畏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时间。二、效力待定合同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二)涉及第获人的合同履行1.向第下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二、抗辩权的行使(一)同时履行...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效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