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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二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二”,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二一、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A 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B 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C 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D 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答案】:D【解析】:民诉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本题除了D项无须回避以外,均应回避。2.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 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甲于2001年10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A A省B县B C省D市C C省E县D C省F市【答案】:C【解析】: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二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一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一”,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一一、单选题: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 查看全文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

汗水浇灌喜悦之花,辛勤的付出总会有回报。本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由出国留学网的小编提供,希望能助参加司法考试的伙伴们一臂之力,更多有关司法考试的信息请关注我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一) 民事权利能力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 胎儿的应留份额问题3、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二) 民事行为能力1、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1)完...[ 查看全文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

汗水浇灌喜悦之花,辛勤的付出总会有回报。本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由出国留学网的小编提供,希望能助参加司法考试的伙伴们一臂之力,更多有关司法考试的信息请关注我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一)法人的独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收养关系的解除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收养关系的解除”,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1、收养关系解除条件(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财产关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财产关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约定财产制(1)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自无干预的必要。(2)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3)夫妻财产所有形式可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4)约定的财产范...[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1)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1、无效婚姻的原因:无效婚姻是凡是不符合上述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例外: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2、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四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下面两种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可撤销婚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可撤销婚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婚姻。(1)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另外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A、须有胁迫的故意。B、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行为可以是对方当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协议离婚

本文“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协议离婚”,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1、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配偶身份。这里的合法配偶,既不包括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不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人身关系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人身关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夫妻地位平等(1)地位平等。(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我国法律赋予夫妻双方以充分、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都与参加学习的自由,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3)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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