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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人身关系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人身关系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人身关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夫妻地位平等(1)地位平等。(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我国法律赋予夫妻双方以充分、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都与参加学习的自由,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3)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既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假冒。这一规定是针对我国旧社会,妻从夫姓的制度,彻底实现男女平等。(4)互相不得实施家庭暴力。(5)住所选定权。登记婚姻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2、配偶权所谓配偶权是基于配偶身份,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的身份权,具体内容则包括:(1)同居请求权,即请求对方和自己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该项权利无法通过诉请法院强制实现,一方违反该项义务达到两年对方可以要求离婚。(2)监护权,夫妻相互为另一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3)继承权,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为其监护人。(4)失踪和死亡宣告申请权。(5)贞操请求权,即要求对方不为婚外性交的权利。一方如果和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对方可以要求离婚...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人身关系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结婚的概念和特征”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概念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范主要有:婚姻法中的规定大都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通过约定改变。(1)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2)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结婚的条件

本文“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结婚的条件”,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1、实质要件:(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2)具有结婚合意。A、意思表示当事人有婚姻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a、婚姻行为能力以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婚姻意思能力为条件。b、已成年未达法定婚龄、已达法定婚龄但欠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表示意思时处于精神错乱或无意识状态的,均不能为有效的同意结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民诉法条总则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民诉法条总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简易程序法条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简易程序法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简易程序【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2007)【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一般原则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一般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第二百三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中止和终结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中止和终结”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送达、期间法条变动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送达、期间法条变动”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涉外管辖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涉外管辖”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牵连管辖:(民诉法第241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回避法条变动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回避法条变动”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四章 回 避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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